商务厅回复:
1.政府发布的《关于政府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仍然有效。
2.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从事零售、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的企业法人应当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备案流程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执行。
1.备案时应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
2.《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1份。(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从备案机关收到或获得。(www.mofcom.gov.cn)下载打印)。
3.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一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4.本通知仅针对从事上述活动的注册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预付凭证,仅限于在企业或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系统中支付货物或服务,包括钥匙卡扣、芯片卡、纸券和密码、串码、图形、虚拟卡的生物特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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