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为了满足人员管理和门卫管理的需要,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安全秩序,制定了本制度。
2.0 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
3.0 实施细则:
3.1 员工进出公司时,上班时必须佩戴胸卡,不得转借给他人。
3.2 来宾在门卫室申请来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洽谈业务。
3.3 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制发胸卡证。
4.0 类型及样式:
4.1 胸卡分为三种:
4.1.1 正式卡:指正式任用员工佩戴的;
4.1.2 试用卡:指员工在试用期间佩戴的;
4.2 正式卡和试用卡必须张贴员工个人照片,无照片的,必须在一周内领取补贴。
5.0 佩戴:
胸卡全部佩戴在胸前明显的地方,必须向前识别,胸前挂着夹扣或别针。在施工、销售现场,工程部、销售部人员应佩戴胸卡。
6.0 员工胸卡管理:
6.1 胸卡损坏,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必须用旧证换新证),并缴纳若干费用。
6.2 未按规定张贴胸卡证照片的,视为未戴胸卡。
6.3 胸卡丢失后,应向办公室重发,并缴纳罚款XX元。
6.4 员工调动不同部门时,应向人力资源部办理重发,无需支付费用。
6.5 员工离职时,应将胸卡退回人力资源部。
6.6 进出公司:
6.6.1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将身份证交警卫保管,回到公司后按顺序领取;因遗失,警卫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警卫应将名单交办公室。
6.6.2 丢失胸卡的人员应尽快到办公室补发。交罚款30元。
7.0 客人证书管理:客人进入公司时,应在门卫室申请客人证书。公务结束后,公司需要退还,客人证书不得借给他人。
8.0 实施与修改: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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